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其有展延原核定改善期間者,應一併提出申請: 一、減少廠地、廠房或建築物面積。 二、增加或減少低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三、適用法規修正。
  2. 2.前項各款審查,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2條之規定,當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後,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申請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1. 減少廠地、廠房或建築物面積; 2. 增加或減少低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3. 適用法規修正。 此外,根據第十條的規定,進行上述各款審查時,應依據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12 條規定:「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其有展延原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