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事項除有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規定不得變更之情形外,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22 條,特定工廠登記事項在不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下,如有任何變更,應辦理變更登記。這表示當特定工廠的登記事項需要進行變更時,必須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根據法規,特定工廠的變更登記需遵守相關法條規定,具體的變更和辦理程序可以參考特定工廠登記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政府公報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