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5

快速跳轉
  1. 1.申請人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代收機構,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
  2. 2.申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起第一年申請納管者,應一次繳清第一年納管輔導金;於第二年申請納管者,應一併補繳交第一年之納管輔導金。申請納管後,應於每年三月十九日前繳交當年度納管輔導金。
  3. 3.第一項納管輔導金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納管申請書記載之廠地面積計算: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內者,繳交新臺幣二萬元;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每增一百平方公尺,加計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百平方公尺者,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但每件每年最高繳交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4. 4.申請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當年之納管期間不滿一年者,納管輔導金實際納管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計收。
  5. 5.申請人未依前四項規定繳交納管輔導金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於三十日內補繳,屆期未依規定繳交者,應以書面駁回納管申請;其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者,應予以廢止
  6. 6.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一定期間內之納管輔導金優惠調整方案,經陳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7. 7.前項納管輔導金優惠調整方案,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日起計收之納管輔導金始有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5 條規定了申請人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根據該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每年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代收機構繳交納管輔導金。第二項規定了申請人的繳費方式,第一年申請納管者應一次性繳納第一年的納管輔導金,第二年申請納管者則需要補繳第一年的納管輔導金,并且在每年三月十九日之前繳交當年度的納管輔導金。第三項則明確了納管輔導金的計算方式,根據廠地面積來計算繳費金額。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內的工廠應繳交新台幣二萬元,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的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加計新台幣五千元,不足一百平方公尺的按一百平方公尺計算,但每件每年最高繳交金額限制為新台幣十萬元。第四項規定了如果申請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納管期間不滿一年,則根據實際納管日數計算納管輔導金。第五項則規定了如果申請人未按照前四項的要求繳交納管輔導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補繳,逾期未按規定繳交則將以書面方式駁回納管申請,同时其工廠改善計畫也將被廢止。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去工業區工廠登記及納管輔導金應繳交查核處理原則」第 2 項,該公告明確了在處理特定工廠登記及納管輔導金應繳交查核時,應參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5 條的規定。 例如,如果一個申請人要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且該工廠的面積為四百平方公尺,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5 條第三項的計算方式,該申請人需要繳交新台幣二萬元加上五千元(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的部分),即總共為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作為納管輔導金。 參考資料: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5 條、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去工業區工廠登記及納管輔導金應繳交查核處理原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5 條規定:「申請人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代收機構,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