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了工廠改善計畫應包含的內容。根據該條款,工廠改善計畫的內容應包括廠名、廠址、工廠負責人姓名及住所、產業類別、主要產品、生產設備的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和用水量、廠房和建築物的面積、廠地座落的使用分區、編定用地別、地號和面積、屬低污染事業的說明和環境改善措施(包括廢(污)水處理和排放機制的規劃)、消防安全改善措施、以及因廠地範圍、位置、作業場所或產品而受到管制的相關法規(如環保法令、水土保持計畫、建築物標準、設廠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等)所要求的改善措施。此外,還應包括預計的改善期限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項。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工廠改善計畫作業要點》(環保署監察室函釋8700021531)對特定工廠改善計畫進行了解釋和指導。根據這些資料,工廠改善計畫的目的是確保工廠運營符合環境保護和法規要求,以減輕對環境和公眾的衝擊。該要點還提供了填寫工廠改善計畫的範例,以作為參考。 例如,根據最新的環保法規,某個特定工廠的產品屬於屬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在工廠改善計畫中,該工廠需要提供相應的改善措施來確保其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另一個例子是,根據水利法第54條之三的規定,某個特定工廠的用水量達到一定標準,因此其用水計劃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在工廠改善計畫中,該工廠需要提供相應的用水計劃,以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准。 這些資料提供了對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9條的釋義,並涵蓋了工廠改善計畫中應包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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