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的规定,可以逐条进行解释: 1. 根据该条款的第一项规定,在申请用地计划审查时,申请人应缴纳审查费用。如果未缴纳费用,则不予受理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支付审查费用,否则申请将不被处理。 2. 根据该条款的第二项规定,审查费用为每件新台币14,000元。根据前一条的规定,如果根据第7条申请变更用地计划,则审查费用为每件新台币7,000元。这意味着特定工厂申请变更用地计划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审查费用。 3. 根据该条款的第三项规定,申请人在支付审查费用后,如果撤回申请或申请被驳回,审查费用将不予退还。但是,如果根据第7条第6项的规定驳回申请,审查费用应予以退还。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在支付费用后撤回申请或申请被驳回,一般情况下审查费用将不退还,但如果驳回是根据特定的规定,如第7条第6项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则应退还审查费用。 参考资料: - 行政部分-中文法條目錄 (https://w.lawsnote.com/api/front/api/file/93131a46cdfb40a696475d2e697660ca/document/%E8%A1%8C%E6%94%BF%E9%83%A8%E5%88%86-%E4%B8%AD%E6%96%87%E6%B3%95%E6%A2%9D%E9%A0%85%E7%9B%AE%E9%8C%84.pdf) - 不記名合評系統-立法/行政/司法 的相對應標準法律資料查詢 (https://www.jrf.org.tw/jrf/not_login_standard_list?level_1=95&level_2=2) - 重要法令法規查詢系統-度影像授權 (http://law.judicial.gov.tw/area.php?code=DT4&pCode=F1&hiro=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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