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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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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經濟部依第二條第四項公告適用地區當年七月一日起二年內,至遲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擬具投資計畫,依下列規定,向設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所在地之縣政府,申請備案: 一、籌設中之公司,應檢附經經濟部商業司准登記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及投資計畫;籌設中之分公司,應檢附董事會議事錄影本及投資計畫。 二、已設立之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核准函影本及投資計畫;其在上開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另檢附分公司設立或變更核准函影本。 公司投資計畫,應於縣政府函復同意其投資計畫備案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其因情形特殊,無法於三年內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檢附原投資計畫及備案函,並敘明理由,函請縣政府專案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請財政部同意後,准依計畫實際所需期限完成。 符合前項規定之公司應於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檢附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申請備案之縣政府申請核發「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證明」(以下簡稱投資抵減證明)。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投資抵減證明及公司設立或變更核准函影本,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抵減所得稅;其在所投資地區設立分公司者,應另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核准函影本。 投資地區跨二縣以上者,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計畫之備案及投資抵減證明。 第三項投資抵減證明格式,由經濟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的規定如下: 1. 公司應在指定的投資地區內提交投資計畫並向設置機器、設備或建築物所在地的縣政府進行備案。對於公司籌設中的情況,應檢附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及投資計畫。而對於已設立的公司,則應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核准函影本及投資計畫。 - 例如,一家公司在資源貧瘠地區計畫籌設新業務,該公司需向縣政府提交核准登記及投資計畫文件以進行備案。 2. 公司在獲得縣政府函復同意投資計畫備案後,應在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三年內完成,則應在期限屆滿前向縣政府提出函請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延長期限。 - 例如,一家公司的投資計畫在經過縣政府批准後,因為遇到意外情況無法按時完成。該公司需向縣政府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將計畫完成。 3. 完成投資計畫後六個月內,符合規定的公司應向原申請備案的縣政府申請核發「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證明」。並在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投資抵減證明及公司設立或變更核准函影本,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抵減所得稅。 - 例如,一家公司在完成投資計畫後六個月內向縣政府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該公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該證明文件以申請抵減所得稅。 4. 若投資地區跨越兩個以上縣市,則須向經濟部申請計畫的備案及投資抵減證明。 - 例如,一家公司在計畫的投資地區涵蓋兩個以上的縣市,則需向經濟部申請備案並取得投資抵減證明。 根據行為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司在投資抵減證明所載預定安裝完成日期後應派員進行實地勘查,並根據勘查結果判斷投資抵減證明所載事項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如果投資抵減證明所載事項與勘查結果不符,則以勘查結果為準。 - 例如,一家公司在投資抵減證明所載預定安裝完成日期後應接受實地勘查。如果勘查結果顯示公司未按照投資抵減證明所載事項安裝設備,則稽徵機關可以依勘查結果否決該公司的投資抵減申請。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6 條 2. 行為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

  • 第二條第四項條文
  • 名詞
  • 分公司名詞
  • 上開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所得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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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6 條規定:「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經濟部依第二條第四項公告適用地區當年七月一日起二年內,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