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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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问题中所给的参考资料和上下文,关于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第 8 條,投資人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附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 1. 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的第一段提到的「海關進口報單」,可以推斷該審定投資額申請書應包括海關進口報單的相關內容,以證明投資人的機器設備和原料是通過合法進口的。 综上所述,根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第 8 條,投資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檢附的文件包括審定投資額申請書和海關進口報單。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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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