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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其土地或建築物,由工業主管機關逕行租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相關限制。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由政府編列預算投資者,得以出租方式辦理。 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之租售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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