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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法 第 25 條(地方政府處分或出租公有土地之權限)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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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25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分公有土地,須經議會同意並行政院核准;超過十年租賃及設定負擔亦同。

Q · 地方政府要賣公有地,要經過哪些程序?

依土地法第 25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分所管公有土地,必須同時通過兩道審查:第一是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地方議會)同意,第二是行政院核准。範圍涵蓋三種行為:處分(出售、贈與、互易)、設定負擔(抵押、地上權、典權)、超過十年期間的租賃。缺一道,交易即有無效或得撤銷風險。

白話解讀

地方政府管的公有土地,不是首長一個人說了算。要賣掉、要設定抵押或地上權、要出租超過 10 年,這三件事都必須同時通過兩道關卡:地方議會同意、行政院核准。這不是走過場,是為了防止地方首長把人民的土地當自己的資產處分。你看新聞說某縣市政府要出售公有地、要 BOT、要長期租給財團,第一個該查的就是議會議事錄和行政院核准文號。少了其中一道,這筆交易就有無效風險,利害關係人可以挑戰它。這條是公民監督地方財產交易的第一張地圖。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25 條為地方政府公有土地處分權限的雙重審查條款,要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須同時取得地方議會同意與行政院核准,建立地方公共財產交易的雙重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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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有地出租 9 年不用議會同意嗎?

對,本條限制的是「超過 10 年」的租賃。9 年以下只需依一般公產管理規定辦理,不必走議會和行政院兩關。內行人提示:有些地方政府會刻意簽 9 年 11 個月避開本條,再約定續約條款,法律上合法但政治爭議大,容易成為監督焦點和行政調查對象。

Q2議會同意但行政院還沒核准,算完成嗎?

不算。本條要求兩道關卡都必須過,缺一不可。如果議會同意但行政院還沒批,地方政府逕行處分,這筆交易有無效風險,利害關係人可以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內行人提示:行政院通常不會特別駁回,多半是程序延宕,但沒等到核准文號就簽約,承辦和首長都要承擔被追究的責任。

Q3沒經議會同意賣掉的公有地契約有效嗎?

效力有重大瑕疵。依民法第 71 條違反強制規定的原則,這類契約可能被認定無效或得撤銷。買方即使不知情也可能面臨交易被推翻的風險。內行人提示:買方律師盡職調查必看議會議事錄和行政院核准字號,沒有就直接退出,別相信地方政府的口頭保證或事後補件承諾。

Q4土地法第 25 條規範什麼?

規範地方政府處分公有地須過議會與行政院雙重審查,建立地方公共財產的監督機制。

Q5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包含哪些?

包含國有、省有、直轄市有、縣市有、鄉鎮市有的土地;本條限於地方政府所管者。

Q6什麼是「處分」與「設定負擔」?

處分指所有權移轉(買賣、贈與、互易);設定負擔指他項權利設定(抵押、地上權、典權)。

Q7「該管區內民意機關」是指誰?

指地方議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依職權審議並決議同意。

Q8公有地處分程序怎麼跑?

地方政府提案 → 議會議決同意 → 函報行政院 → 行政院核准 → 公告處分 → 簽約/登記。

Q9怎麼查議會議事錄?

至地方議會官網或議事處申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公開。

Q10怎麼查行政院核准文號?

向行政院秘書處公文調閱;查不到可請立委或議員協助。

Q11發現程序瑕疵怎麼救濟?

30 日內提訴願/行政訴訟,或向監察院陳情,或就民事契約效力提訴。

Q12土地法 25 vs 國有財產法 28 哪個適用?

地方政府所管公有地用土地法 25;中央國有非公用財產用國有財產法 28。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土地法 25國有財產法 28地方制度法 35
規範對象地方政府公有地國有非公用財產縣(市)財產處分
審查層級議會同意+行政院核准財政部依分級報請核定縣市議會議決
處分態樣處分/設定負擔/逾 10 年租賃處分/互易/長期出租依議會職權範圍
違反效果處分得撤銷或無效處分得撤銷議決無效
監督主體地方議會+行政院+民眾陳情立法院+審計部地方議會+上級機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自治法第 237 条(公有財産の管理)+ 第 96 条第 1 項第 6 号(議会の議決事件:財産の処分)
🇰🇷 韓國공유재산 및 물품 관리법 제 19 조(공유재산의 처분제한,須議會同意)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47-58 條(國有土地徵收、出讓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核准)
🇩🇪 德國Gemeindeordnungen der Länder(例如 BayGO Art. 75:Veräußerung von Gemeindevermögen mit Genehmigung der Rechtsaufsichtsbehörde)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 la propriété des personnes publiques (CG3P), L. 2122-1 et seq.(公有財產處分由地方議會議決)
🇺🇸 美國State Government Code(例如 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 25350:county property disposition by board of superviso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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