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者,得由工業主管機關收取管理費。其標準,由經濟部定之。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52條,對於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者的情況,工業主管機關可以收取管理費用。這個管理費的標準,由經濟部來制定。根據這個條文的解釋,工業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經濟部所定的標準來收取管理費用,但具體的收費標準需要參考經濟部的相關規定。參考資料中可能會提到具體如何計算出租管理費用的相關規定和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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