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主管機關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工業區有立即開發之必要者,得商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編定為工業區,並應於編定公告之次日起二年內實施開發,逾期未開發者,其編定失其效力。 前項編定之工業區,其土地之取得、使用及管理,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