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四十六條所稱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指未於投資興建協議書所定期限內完成工程,或依客觀事實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認定顯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工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87條明確定義了「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的概念。按照該條例的規定,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的條件包括:未能在投資興建協議書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或者根據客觀事實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工程。 參考資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8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22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