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收取之費用,得委託有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代收。
根據我所了解,針對你提到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86條,此條規定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照該條例第45條第2項和第3項所設定的規定收取的費用,有權委託相關機關或私人企業代為收取。然而,關於具體的收費範圍和委託機關的安排,我沒有更具體的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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