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科技事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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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核發符合重要科技事業適用範圍核准函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安裝地位於科學工業園區或加工出口區內者:(一) 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二) 公司執照影本。其屬增資擴充者,為增資前後公司執照影本。 (三) 投資計畫書七份。 二、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安裝地位於科學工業園區或加工出口區以外者: (一) 公司執照影本。其屬增資擴充者,為增資前後公司執照影本。 (二) 屬製造業者,新投資創立之公司另須檢附工廠設立許可函影本,增資擴充之公司須檢附工廠登記證影本。 (三) 投資計畫書七份。 三、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安裝地跨前二款區域者: (一) 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二) 公司執照影本 (其屬增資擴充者,為增資前後公司執照影本) 或工廠設立許可函影本。 (三) 工廠登記證影本 (新投資創立之公司免附) 。 (四) 投資計畫書七份。 前項投資計畫書格式,由經濟部工業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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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的有關專利之基礎,公司適用重要科技事業適用範圍的申請程序,需要提交相應的文件。根據重要科技事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第 5 條的規定,公司根據不同的機器設備安裝地點,需要準備不同的文件。 1. 如果投資計畫中的機器設備安裝地點位於科學工業園區或加工出口區內,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a) 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b) 公司執照影本。如果是增資擴充的公司,需要提供增資前後的公司執照影本。 c) 投資計畫書七份。 2. 如果投資計畫中的機器設備安裝地點位於科學工業園區或加工出口區以外,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a) 公司執照影本。如果是增資擴充的公司,需要提供增資前後的公司執照影本。 b) 如果屬於製造業,還需要提供新投資創立的公司的工廠設立許可函影本,或者增資擴充的公司的工廠登記證影本。 c) 投資計畫書七份。 3. 如果投資計畫中的機器設備安裝地點跨越上述兩種區域,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a) 入區投資核准函影本。 b) 公司執照影本。如果是增資擴充的公司,需要提供增資前後的公司執照影本;或者工廠設立許可函影本。 c) 工廠登記證影本(新投資創立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d) 投資計畫書七份。 上述提到的投資計畫書的格式由經濟部工業局定之。 參考資料:重要科技事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第 5 條、重要科技事業適用範圍標準、經濟部工業局相關法規
- 第四條條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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