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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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1條,如果有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在申報時有虛報的情況,該公司的支出就不能適用這個法規所提供的獎勵。這條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維護稅收的公平性和避免對虛假資訊做出獎勵。如果發現有虛報的情況,相關法律和稅務規定將會進行處理。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經查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稅捐稽徵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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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