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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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本辦法規定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之支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一、研究與發展支出: (一) 公司之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 (二) 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 (三) 當年度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用之儀器設備或研究用之應用軟體清單。 (四) 研究發展單位配置圖及其使用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之比率說明書。(五) 購置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之契約或證明文件及其攤折計算表。 (六) 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 (七)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二、人才培訓支出: (一) 人才培訓計畫。 (二) 培訓人才名冊及執行情形。 (三) 員工出國進修辦法。 (四)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三、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 (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之證明文件。 (二) 國際品牌推廣計畫及執行情形。 (三)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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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9條,公司在進行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和建立國際品牌形象的支出時,需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表,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供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核定。以下是各項支出所需的證明文件: 1. 研究與發展支出: - 公司的組織系統圖和研究人員名冊。 - 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的器材、原材料和樣品的完整進領料紀錄。 - 當年度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使用的儀器設備或研究用的應用軟體清單。 - 研究發展單位的配置圖和其使用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率說明。 - 購置專利權、專用技術和著作權的契約或證明文件及其攤折計算表。 - 研究計畫和紀錄或報告。 - 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 2. 人才培訓支出: - 人才培訓計畫。 - 培訓人才名冊和執行情形。 - 員工出國進修的辦法。 - 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 3. 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的證明文件。 - 國際品牌推廣計畫和執行情形。 - 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 以上所提及的證明文件將根據財政部所訂的格式來提交。 資料來源:台灣財政部 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核定名詞
- 專利名詞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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