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產業適用範圍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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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產業之適用範圍,其屬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者,為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技術服務屬經濟部工業局專案認定之通訊工業、資訊工業、消費性電子工業、航太工業、醫療保健工業、污染防治工業、特用化學品與製藥工業、半導體工業、高級材料工業、精密器械與自動化工業、船舶製造工業。重要產業之適用範圍,其屬發電業者,為生產電能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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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重要產業適用範圍標準第2條》,要判斷一個產業是否屬於重要產業適用範圍,需要符合經濟部工業局專案認定的通訊工業、資訊工業、消費性電子工業、航太工業、醫療保健工業、污染防治工業、特用化學品與製藥工業、半導體工業、高級材料工業、精密器械與自動化工業、船舶製造工業這些領域之中的一個或多個。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屬於通訊工業,並從事生產通訊產品,如手機、網路設備等,則該企業可以被認定為重要產業,並享受相關的法律優惠待遇。 這些資料可以參考「產業升級條例」及「經濟部」相關的公告、文件或官方網站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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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