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產業適用範圍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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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產業之適用範圍,其屬交通事業者,為提供之服務屬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器修護業、國際船舶運輸業、港埠業、大眾捷運業、鐵路運輸業、公路經營業、汽車運輸業、電信業、觀光旅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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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重要產業適用範圍標準第3條」所規定,屬於重要產業且適用範圍標準的交通事業包括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器修護業、國際船舶運輸業、港埠業、大眾捷運業、鐵路運輸業、公路經營業、汽車運輸業、電信業以及觀光旅館業。 依據最新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以下例子來說明其中幾項業務: 1. 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公司如中華航空、長榮航空等提供國內及國際航班服務的業者,以及相關的航空運輸業務。 2. 國際船舶運輸業:如運營國際貨櫃船舶、油輪等海運運輸業者如長榮海運、陽明海運等。 3. 港埠業:根據台灣港務公司的業務範疇,可包括港口開發、營運及管理、裝卸服務等。 4. 大眾捷運業:例如台北捷運、高雄捷運等提供城市大眾運輸的軌道交通系統。 5. 鐵路運輸業:台灣鐵路管理局負責經營台灣的鐵路運輸業務,包括火車、高鐵等。 資料來源: 1. 交通部航港局:https://www.motcmpb.gov.tw/ 2. 鐵路改建工程局:https://www.railwa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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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