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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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之適用範圍有刪除或修正時,公司仍得自刪除或修正生效之當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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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是否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14條的適用範圍。這是因為上述資料未包含或提及到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14條的內容。
- 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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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