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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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第9條第2項第1款,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的獎勵辦法應參考的法條為第18條。在這之中,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公司,其免稅所得的計算方法由財政部訂定。根據這個法規,財政部有權制定具體的計算免稅所得的方法和細節。由於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提及更多關於獎勵辦法第18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參考資料或例子。
- 第九條條文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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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