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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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設立核准函或增資變更核准函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本辦法發布施行日前核發者,得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五年免稅投資計畫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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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第4條,如果公司的設立核准函或增資變更核准函是在當法規實施日之前核發的,則可以在當法規實施日之後的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五年免稅投資計畫核准函。 範例:公司A在2022年12月15日獲得設立核准函,然後製度實施日是2023年1月1日,那麼公司A可以在2023年1月2日起的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發五年免稅投資計畫核准函。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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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