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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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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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意味著投資抵減辦法的訂定是為了符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的要求。根據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技醫藥產業的發展,因此投資抵減辦法的制定是為了實現這一目的。 參考資料":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 5 條 (已於本回答發布前獲得)
-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法規
- 第五條第三項條文
-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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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