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臺中加工出口區(以下簡稱臺中區)之工業用水設置臺中區工業給水站,除依法登記水權外,特訂定本辦法。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1條的內容是: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了提供臺中加工出口區的工業用水,在依法登記水權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辦法。 根據此條款,我們可以了解到台中加工出口區的工業用水管理是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負責,而且在提供工業用水之前,必須依法進行水權登記。具體來說,這意味著在臺中區設置工業給水站之前,處方必須確保獲得合法的水源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