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接用臺中區工濟用水者稱為用戶,除應遵照本辦法之規定外,必要時並得由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與各用戶分別訂立用水契約。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切回答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第3條的釋義及相關範例。請提供更多相關內容或參考資料以便提供準確的回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