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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第 2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輸入許可證申請書內付款方式欄,外銷事業得不記載;如經記載而有錯誤或變更者,不需辦理許可證更改手續,可逕洽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外銷事業之投資案,經核定限以外幣存款結匯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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