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貿易業自國外輸入加工出口區之貨品,均應進儲於區內經海關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但貨品不輸入加工出口區而輸往課稅區時,得依出、進口地有關法令規定於區外辦理通關驗放。 貿易業向課稅區採購之貨品,得依出、進口地有關法令規定於區外辦理通關出口。
貿易業自國外輸入加工出口區之貨品,均應進儲於區內經海關核准登記之保稅倉庫。但貨品不輸入加工出口區而輸往課稅區時,得依出、進口地有關法令規定於區外辦理通關驗放。 貿易業向課稅區採購之貨品,得依出、進口地有關法令規定於區外辦理通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