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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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於本社區興建之員工宿舍,須為五層以上之樓房,並應按規定手續取得建築執照後,始得動工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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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於本社區興建的員工宿舍必須是五層以上的樓房,並且在取得建築執照後才能開始動工興建。 這表示在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如果有人想要建造員工宿舍,該宿舍必須至少有五層樓高。此外,在動工之前,申請者還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取得建築執照。只有在取得建築執照後,申請者才能開始興建該宿舍。 參考資料: 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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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