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區內事業因更新計畫,被徵收建築物時,其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或其他須遷移者,由園管局或分局發給遷移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