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出租之租金、費用種類、計算標準及計收方式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標準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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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出租之租金、費用種類、計算標準及計收方式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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