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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3

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建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或相關使用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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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收名詞
  • 拍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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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第 3 條規定:「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建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或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