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而制定的。根據該辦法,公民營事業在申請在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的許可和租售時,需要遵守相關程序和審查要求。具體的審查和租售辦法的細節可以參考該辦法的內容。根據最新的資料,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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