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7

快速跳轉
  1. 1.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如經准,所繳交之土地預約金,由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於完成簽約後,將所繳土地預約金,無息發還;如逾簽約期限未完成簽約手續者,其所繳交土地預約金,解繳國庫,不予發還。
  2. 2.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如未經核准,所繳交之土地預約金,無息發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7條,有以下兩個條款的規定: 1. 若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經核准,須繳交土地預約金。當完成簽約手續後,所繳交的土地預約金將無息發還。如果逾期未完成簽約手續,則所繳交的土地預約金會解繳國庫,不會發還。 2. 若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未經核准,所繳交的土地預約金將無息發還。 例如,如果一個公司計劃在科技產業園區興建建築物,並且已經經過相關程序核准,該公司須繳交土地預約金。完成簽約手續後,所繳交的土地預約金將無息發還給該公司。然而,如果該公司逾期未能完成簽約手續,則所繳交的土地預約金將會解繳國庫,不會發還給該公司。另一方面,如果一個公司未經核准就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建築物,所繳交的土地預約金將無息發還給該公司。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 7 條規定:「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如經核准,所繳交之土地預約金,由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