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運往自由貿易港區港區事業、同一園區或其他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修理、檢驗、測試或展示、或運往保稅工廠修理、檢驗、測試者,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對於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42條的釋義,我無法提供確切的回答。該條文內容在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被提及,也沒有其他相關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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