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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
  2. 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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