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專利法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屬被授權人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 專屬被授權人非經發明專利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
  3. 再授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專利法 第6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