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舉發,應備具申請書,載明舉發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
- 專利權有二以上之請求項者,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
- 舉發聲明,提起後不得變更或追加,但得減縮。
- 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三個月內為之,逾期提出者,不予審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專利法 第7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