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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雇用人與受雇人間所訂契約,使受雇人不得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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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前條雇用人與受雇人間所訂契約,使受雇人「不得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者,🌂無效。 受雇人發明專利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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