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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關於發明專利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
  2. 專利者,發明專利權人應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請准延長、延展專利權期間者,在延長、延展期間內,仍應繳納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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