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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專利法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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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第二年以後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之。
  2. 2.前項專利年費,得一次繳納數年;遇有年費調整時,毋庸補繳其差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專利法第 93 條規定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二年以後須於屆期前繳納,並得一次預繳多年。

Q · 專利年費怎麼算什麼時候繳?

從公告日起算,第二年起每年屆期前繳

依專利法第 93 條,發明專利年費從「公告日」起算(不是申請日),第一年年費依第 52 條第 1 項在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連同證書費繳納;第二年以後須於每年屆期前主動繳納。本條第 2 項並允許一次預繳多年,遇後續費率調漲時不需補差額。

白話解讀

你的專利證書寄到手上,你以為這就是終點。其實這是收費倒數計時器的起點。專利年費不是從你申請那天算,是從「公告日」那天算,這個落差可能是一到兩年,很多人第一年就繳錯金額。第一年繳完後,第二年開始,你必須在每個週年日之前主動繳費,智慧局不會追著你跑。更關鍵的一件事大多數專利權人不知道:你可以一次預繳好幾年的年費,而且當政府之後調漲費率(這件事在台灣已經發生過不只一次),你已經繳過的那幾年完全不用補差額。這是法律寫給會規劃的人的一張單向優惠券,但絕大部分人從來沒打開過。

法律定性

專利法第 93 條為發明專利年費繳納週期與預繳機制的基礎條文,規定年費自公告日起算、第二年起年費於屆期前繳納、得一次預繳多年且預繳後不受費率調整影響,構成台灣發明專利權維持期間的時間秩序與成本鎖定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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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專利年費可以一次繳到期滿嗎?

可以。專利法第 93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得一次繳納數年」,沒有設上限。發明專利最長 20 年,理論上可以從第二年開始一口氣繳到第 20 年。好處是鎖定當下費率,之後政府調漲多少你都不用補。壞處是現金流一次被綁住。實務上預繳 3 到 5 年是業界最常見的平衡點,既能閃過短期內的調漲風險,又不會一次壓太多現金在智財上。

Q2忘繳年費專利會立刻消滅嗎?

不會立刻。依專利法第 94 條還有 6 個月的補繳期,但要按月加收,每逾一個月加 20%,最高加到加倍。例如原年費 2,500 元,逾 5 個月補繳就要繳 5,000 元。超過 6 個月補繳期,依第 70 條專利權當然消滅且不可回復。超過 6 個月後唯一的選擇是重新申請,但原技術已經被自己的專利公開,新案往往因新穎性不足被駁回(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政府調漲年費我預繳過的需要補差額嗎?

完全不用。專利法第 93 條第 2 項寫得很清楚:「遇有年費調整時,毋庸補繳其差額」。你已經繳過的那幾年就是你當時繳的金額,法律替你鎖定了費率。反過來如果政府降費(實務上幾乎沒發生),你預繳的也不會退差額。本條只講「調整」但實務上歷次都是調漲,所以這條在實質運作上是一面倒保護預繳者的單向優惠。

Q4專利年費什麼時候開始算?

從專利公告日起算,不是從申請日。申請日到公告日可能差 1-2 年,按申請日算會繳到完全錯的金額。

Q5專利年費包含哪些費用?

第一年年費包含證書費 + 第 1 年年費(依第 52 條);第二年起為單純年費,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分級。

Q6什麼叫「屆期前繳納」?

指每年公告日的週年日之前必須繳完,例如公告日是 1/15,第 2 年年費必須在隔年 1/14 前繳完。

Q7公告日跟核准日有什麼差別?

核准日是審定書日期,公告日是專利公報實際公告日,後者才是年費起算基準,兩者通常差數週到數月。

Q8專利年費怎麼繳?

可線上至智慧財產局網站繳費、ATM 轉帳、超商繳費,或透過專利代理人代繳,記得保留繳費收據。

Q9專利年費怎麼算金額?

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分級:發明專利第 1-3 年 2,500/年、4-6 年 5,000/年、7-9 年 8,000/年、10 年後遞增(須以最新辦法為準)。

Q10預繳年費要花多少現金?

以發明專利從第 2 年預繳到第 20 年為例,現金流壓力約 15-25 萬不等,視專利核准時年費級別與預繳起點而定。

Q11怎麼證明我有繳費?

保留電子收據、匯款證明、智慧局繳費系統的歷史紀錄查詢截圖,建議保存至專利權消滅後 2 年。

Q12預繳鎖率 vs 每年繳哪個划算?

預繳鎖率規避通膨與調漲風險,但現金一次綁住;每年繳保留現金彈性但承擔費率調漲風險。實務上預繳 3-5 年是平衡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row
起算日
第一年計算依據
預繳上限
費率調漲影響
逾期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特許法 第107条・第108条(特許料の納付)
韓國특허법 제79조・제81조(등록료)
中國专利法 第43条 +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98条(年费)
德國PatG § 17(Jahresgebühren)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 L612-19, R613-46(annuités)
美國35 U.S.C. § 41(b)(maintenance fees, 3.5/7.5/11.5 年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330504 制定)

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其告訴應自得知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0480109 全文修正)

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其告訴應自得知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0821228 全文修正)

被侵害人得於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法院裁定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敗訴人負擔。

(0920103 全文修正)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十七條移列。   二、按發明與新型專利均屬利用自然法則技術思想之創作,而新型專利僅限於物品,與發明專利不同,為使新型專利之定義更為明確起見,爰參考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日本實用新案法第二條之規定,酌作修正。

(1001129 全文修正)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第二年以後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之。   前項專利年費,得一次繳納數年;遇有年費調整時,毋庸補繳其差額。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八十一條移列。   二、第一項修正。原條文第一項所引條文之條次,於本次修正已有變更,爰配合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0330504 制定)

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其告訴應自得知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0480109 全文修正)

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其告訴應自得知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0821228 全文修正)

被侵害人得於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法院裁定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敗訴人負擔。

(0920103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十七條移列。   二、按發明與新型專利均屬利用自然法則技術思想之創作,而新型專利僅限於物品,與發明專利不同,為使新型專利之定義更為明確起見,爰參考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日本實用新案法第二條之規定,酌作修正。

(100112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八十一條移列。   二、第一項修正。原條文第一項所引條文之條次,於本次修正已有變更,爰配合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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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法第 93 條規定:「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第二年以後年費,應於屆期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法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利法第 9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