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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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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5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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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專利
申請案申請分割者,應就每一分割案,備具申請書,並檢附說明書及圖式。
有主張本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準用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規定之優先權者,應於每一分割申請案申請時敘明之。
分割申請,不得變更原申請案之專利種類。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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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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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新型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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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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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專利權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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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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