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59條,當申請設計專利案進行修正說明書或圖式時,申請人應該準備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文件內容包括:修正部分劃線之說明書修正頁,如果是刪除原內容,則應在刪除的文字上劃線,如果是新增內容,則應在新增的文字下面劃線;同時還需要修正後無劃線之全份說明書或圖式。申請書應包含以下事項:修正說明書的修正頁數、行數以及修正理由;修正圖式的修正圖式名稱以及修正理由。 舉例來說,如果設計專利案的說明書需要修正,申請人應該提供修正說明書的修正頁數和行數,並提供修正理由。如果需要修正的是圖式,則應該提供修正圖式的圖式名稱和修正理由。 參考資料:專利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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