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0條的規定,當因誤譯而需要訂正申請書或圖式時,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和以下文件: 1. 刪節部分的訂正頁面。如果是刪除原有內容,需要在被刪除的文字上劃線;如果是新增內容,需要在新增的文字的下方劃線。 2. 沒有劃線的整份訂正後的說明書或圖式。 根據該條的第二項,申請書應詳細載明以下事項: 1. 訂正說明書的頁數和行數、訂正理由,以及對應的外文本的頁數和行數。 2. 訂正圖式的圖式名稱、訂正理由,以及對應的外文本的圖式名稱。 資料來源: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0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60058&FLNO=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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