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第72條包含以下兩項規定: 1. 根據本法第73條第1項的規定,舉發聲明應明確表示要求撤銷全部或部分請求項的意圖,對於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的情況,應具體指明要求撤銷的請求項。對於設計專利權的情況,舉發聲明應明確表示要求撤銷設計專利權。 2. 根據本法第73條第1項的規定,舉發理由應敘明舉發方所主張的法條和具體事實,並敘明每個具體事實與證據之間的關係。 請參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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