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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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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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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委任
代理人
者,應檢附
委任書
,載明代理之權限及
送達
處所。
有關
專利
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委任代理人辦理者,其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
單獨代理
申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申請人變更代理人之權限或更換代理人時,
非
以書面通知專利專責機關,對專利專責機關不生效力。
代理人之送達處所變更時,應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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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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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新型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4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46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專利權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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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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