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條例所稱之專業訓練合格,指研習
專利
專責機關舉辦之專利高級審查官或專利審查官專業訓練課程,成績合格並取得證明者。
前項訓練,於晉升官等時,不得取代考試院辦理之晉升官等訓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