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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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所稱自然人,指我國及外國自然人。
- 2.本辦法所稱我國學校,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校。
- 3.本辦法所稱外國學校,指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校。
- 4.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之事業;其為外國企業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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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2條是關於該辦法中對一些名詞的定義,以下是對該條中每一個名詞的解釋: 1. 自然人:指我國及外國的個人。這個名詞的定義意味著這項法規不僅適用於我國的自然人,也適用於外國的自然人。 2. 我國學校:指公立的學校,以及已經立案的私立學校。這個定義意味著只有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學校才能享受專利年費的減免。 3. 外國學校:指經過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學校。這種學校可以享受專利年費的減免,條件是已獲得教育部的承認。 4. 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事業,包括我國的企業和外國的企業。這種企業可以享受專利年費的減免,但必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來確定其資格。 參考資料: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01)
- 自然人名詞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規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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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