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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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