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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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第3條,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時,應備有申請書,其中包括專利證書號數、發明名稱、專利權人的姓名、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以及申請延長的理由和期間。申請時還應檢附取得第一次許可證的影本,以及許可證的國內外證明文件。專利專責機關在受理申請時須公告申請書的內容。如果延長專利權被核准,專利專責機關會通知專利權人提供專利證書以填寫核准的延長專利權期間。
- 第五十三條條文
- 專利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住居所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核名詞
- 俾名詞
- 專利法 第 5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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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