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當事人申請調解經他造當事人接受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提交委員會調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7條,當事人申請著作權爭議調解並獲得對方當事人接受後,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該提交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這表示當事人在著作權爭議中,可以申請調解並獲得對方的同意後,調解委員會會介入調解爭議。該規定保障了當事人在著作權糾紛中通過調解解決爭議的權利,并確定了著作權專責機關在此過程中的責任。
- 著作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