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18

快速跳轉
  1. 1.著作權專責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撤銷廢止許可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其音樂著作已專屬授權者,應通知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及其代理人。
  2. 2.著作權專責機關為前項撤銷或廢止許可前,應先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18條》的規定: 1. 著作權專責機關在撤銷或廢止許可之前,應先對申請人進行公告和通知,同時也應該通知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及其代理人。這意味著當著作權專責機關決定撤銷或廢止許可時,必須進行相關公告和通知程序,以確保申請人和著作財產權人都能夠及時得知。 2. 在撤銷或廢止許可之前,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該先通知申請人,並要求其在限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這表示當著作權專責機關考慮撤銷或廢止許可時,應該先通知申請人並聽取其意見,以確保申請人有機會提出反駁或解釋。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撤銷或廢止許可時,相關當事人都能夠得到足夠的通知和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沒有提及具體的案例或其他相關資料與此條規定直接相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 18 條規定:「著作權專責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撤銷或廢止許可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